近期药品的管理和规定(近期药品的定义)
药品法律法规有哪些
1 、药品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条例》 。 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体现全体国民意志 ,由立法机关制定并强制执行。
2、法律分析:药品零售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该法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的核心法律,涵盖了药品的评审、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管理、使用与安全监管、医院药学管理 、稽查、药品采购和处罚等方面,对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该法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 ,并于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4、《麻醉药品管理办法》;(4)《精神药品管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6)《国务院戒毒条例》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 、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 、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6、药品管理法深入阐述了药品评审、质量检验 、医疗器械监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与安全监督 、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等内容,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药品管理法第117条规定
1 、法律分析: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111119条规定 ,使用劣药的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共七个条款,其中六个为逾期不改的再处以其他处罚,唯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为可以处以罚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劣药的处罚区别药品批发与零售 ,起罚金额相差十倍,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起罚金额计算不区别。
3、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17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5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 ,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 。
当前我国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4)《精神药品管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6)《国务院戒毒条例》。
2、法律法规有禁毒法和药品管理法,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 、生产、经营、使用 、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法律分析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 、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 、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 《药品管理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 ,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修订的法律 。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 、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 、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
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1、根据药品管理法、GMP 、GSP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规定有: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非药品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 ,零售企业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区)。
2、中药材在、中药饮片(批发企业有专门的中药库房,零售企业有中药柜区) 。特殊管理药品(毒 、麻、精、放)和危险品(批发企业有专门的库房,零售药店有专柜)。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 ,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
3 、法律分析:国家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GMP、GSP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规定有: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非药品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 ,零售企业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区)。
4、按照GSP的规定,药品要求分类管理 。药品在陈列时: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 。
5 、按照GSP的规定 ,药品要求分类管理。 药品在陈列时: 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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